在《哥林多前书》中,保罗提到“有人说,这是献过祭的物,为良心的缘故就不吃”,这句话的核心意思是:
当有人指出某食物是祭过偶像的,为了不绊倒他人、出于对他人良心的尊重,基督徒应当选择不吃。
背景解释:
在保罗时代,哥林多城的肉类很多都曾用于异教祭祀,之后在市场上出售。保罗指出:
- 偶像本身算不得什么(林前8:4),所以吃祭过偶像的食物本身并不是犯罪;
- 但有些人(尤其是刚从偶像崇拜中归信的人)良心软弱,他们认为吃这些祭物就是参与拜偶像;
- 如果这些人看到你吃,可能会被绊倒,甚至违背自己的良心去吃,从而伤害他们的信仰。
因此,保罗强调:
“若有人对你们说:‘这是献过祭的物’,就要为那告诉你们的人,并为良心的缘故不吃。”(林前10:28)
这里的“良心”不是指你自己的,而是指对方的良心。你虽然有吃的自由,但为了不让人跌倒、不让人误解你在参与偶像崇拜,你就应当放下自己的自由,选择不吃。
总结:
这句话体现了保罗提出的一个重要原则:
基督徒的自由不是绝对的,当我们的自由可能伤害他人、绊倒他人时,应当为了爱和责任而自我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