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经: 为什么“唯独亵渎圣灵总不得赦免”

所以我告诉你们,人一切的罪,和亵渎的话,都可得赦免。唯独亵渎圣灵,总不得赦免。凡说话干犯人子的,还可得赦免。唯独说话干犯圣灵的,今世来世总不得赦免。(马太福音12:31-32)

马太福音12:31-32这两节经文是新约中比较神秘的经文。在我们试图理解这两节经文之前,我们首先要明确几点。

1.罪不得赦免意味着得不到救恩。特别是32节说今世来世(this age and the coming age)总不得赦免,意味着不可能得救。所以这两节经文涉及到救恩问题。这就意味着对于这两节经文的解释,我们需要在圣经启示的救赎论的教义下去理解。对这两节经文的解释不能和救赎论的基本教义冲突。

2.亵渎指的是言语的咒骂,毁谤,侮辱,玷污等等言语的冒犯。

3.接下来33-36节的上下文,主耶稣依然是在讲言语的问题,特别提到一个重要的事实,就是一个人嘴里说出的话其实清楚地表明一个人内心的真实想法:善人从他心里所存的善,就发出善来。恶人从他心里所存的恶,就发出恶来(35节)。

基本上现实情况是:一个人嘴里说好话,心里未必想得这么美好;但一个人嘴里出的恶言一定是因为心里的恶念,恼怒,苦毒等等的思想。

4.31节一开始的所以(原文用英文翻译就是because of this, for this reason)表明主是在上文的背景下讲这两句经文的。而上文的背景是当百姓惊奇主行各种神迹来医治众人,看到主甚至能够赶鬼,就认为主是大卫的子孙。“大卫的子孙”的意思就是弥赛亚(太 22:41-43;弥赛亚的意思就是基督,见约翰福音 1:41)。

所以犹太百姓认为耶稣就是旧约所应许的救主弥赛亚。然而法利赛人的看法却是截然相反:他们认为耶稣是靠着鬼王赶鬼(26节),也就是说法利赛人认为主耶稣身上的能力来自于魔鬼而不是圣灵(28节;参考路加福音 4:14;使徒行传 10:38)。

有了这些观察,我们来试图理解这两节经文。

31节讲的是普遍的情况,一切的罪,包括亵渎的言语都是可以赦免的,但亵渎圣灵却无法被赦免。而32节具体到当前的语境:除了亵渎圣灵(说话干犯“speak against”就是亵渎的意思)不可赦免以外,甚至亵渎人子(耶稣的自称)都是可以赦免的。

首先要明确的是,当主提到一切的罪都可得赦免,这和圣经对于救恩的启示是一致的。就是说没有什么罪严重到不能够被上帝赦免的。但同时一个显然的事实就是:上帝不可能无缘无故赦免一个人的罪。

的确一个人的任何罪都可以得到上帝的赦免,但这只有当一个人认罪悔改,接受耶稣基督的救恩的时候。这是充分且必要的条件。用逻辑的语言来说,就是唯有当一个人接受耶稣基督的救恩,他的罪才能够被赦免。这就意味着,当一个人亵渎圣灵的时候,这个人就不可能会接受耶稣基督的救恩!

这样,接下来我们需要理解的就是,为什么亵渎耶稣的人还有可能会接受耶稣基督的救恩,而亵渎圣灵的人不可能会接受耶稣基督的救恩。

对于亵渎耶稣的情况很容易理解。这其实是发生在不少信主的人身上的事情。圣经中最典型的例子就是使徒保罗。保罗曾经是残酷迫害基督徒的人(徒22:4-5),保罗一定亵渎过主的名,因为主耶稣讲的很清楚:世人若恨你们,你们知道恨你们以先,已经恨我了(约15:18)!实际上保罗自己也承认。提摩太前书 1:13节,保罗说:

我从前是亵渎神的,逼迫人的,侮慢人的。然而我还蒙了怜悯,因我是不信不明白的时候而作的。

这里和合本圣经翻译“亵渎神”,但原文并没有神,见英文的翻译。实际上这里亵渎的对象应该是基督,而不应该是上帝。因为保罗作为法利赛人和犹太拉比,他不会直接亵渎上帝。

但后来保罗不仅接受耶稣基督的救恩,保罗更是成为历世历代以来最合主用的器皿(徒 9:15)。保罗亵渎耶稣的时候是在他不明白的时候做的(提前 1:13)。所有信主之前亵渎过主名或者神的名的人都是一样,都是在不明白,在无知的时候做的。但这并不意味着一个人永远不会明白。

按照这个逻辑,这就意味着亵渎圣灵的人就永远也无法接受耶稣基督的救恩了。这是为什么呢?这我们就要思想亵渎耶稣和亵渎圣灵的区别。

那么亵渎耶稣和亵渎圣灵的区别是什么呢?区别在于圣灵在一个人救恩中的作用。

一个人能够信主完全是圣灵的工作 :“所以我告诉你们,被神的灵感动的,没有说耶稣是可咒诅的。若不是被圣灵感动的,也没有能说耶稣是主的。”(哥林多前书12:3)

实际上在主复活、五旬节圣灵赐下之前,基本上没什么人真的信主,连跟随主三年多的大使徒彼得都三次不认主。而且即使相信也是在旧约的启示下的信心,不会真的相信主宝血的救赎,罪得赦免(以弗所书 1:7)。只有真理的圣灵才能使人明白这样属灵的真理(约16:13),从而接受耶稣基督的救赎。所以那些刚硬着心不信的犹太人被称为抗拒圣灵(徒7:51)。

实际上这也正是主这里这样讲的原因。根据一开始提到的第4点,作为已经认识上帝的犹太人,很多百姓看到主行那么多的神迹,而且所有这些的神迹都是为了医治、解救受苦的百姓,所以很自然地就会让犹太人想到在圣经上(旧约)上帝应许赐给他们弥赛亚救主来拯救他们脱离苦难(以赛亚书 9:2-7)。对于了解旧约圣经的人,这是正常的思维方式。主自己也是这样认为的:你们当信我,我在父里面,父在我里面。既或不信,也当因我所作的事信我。(约14:11)看到主所行的这些奇妙的事,并且是为着以色列百姓的利益,作为了解旧约圣经的以色列人,自然应该认为耶稣是弥赛亚。

然而法利赛人看到主所行的一切,他们竟然会认为主是靠着鬼王赶鬼。换句话说,在他们眼中,耶稣是属魔鬼的(参约8:52)!主是从神来的(约6:46),但在这些法利赛人眼中,主是从魔鬼来的!法利赛人本应该是更熟悉旧约圣经,更了解旧约关于弥赛亚的预言。连普通百姓都能够明白的属灵的事情,这些法利赛人真的会不明白吗?不可能!唯一的解释就是:这些人是“硬着颈项,心与耳未受割礼的人,常时抗拒圣灵”(徒7:51)!

当一个人不是不明白而是故意不想明白,甚至装糊涂,那么这样的人就永远不可能信主了。所以一个人只要在一个亵渎圣灵、抗拒圣灵的光景中,这个人就没有可能信主得救,从而就没有可能罪得赦免,因为这样的人就和这些法利赛人一样。在这样光景中的人只会拒绝承认主是弥赛亚/基督,这样的人没有得救的可能:但记这些事,要叫你们信耶稣是基督,是神的儿子。并且叫你们信了祂,就可以因祂的名得生命(约 20:31)。

所以,一个人亵渎耶稣,还有机会顺服圣灵的感动,明白真理,进而认罪悔改,接受耶稣基督的救赎。但一个人如果亵渎圣灵,从心里抗拒圣灵,拒绝真理,就再没有其它的机会可以让一个人愿意求告那曾经被他亵渎过的主名了(罗马书10: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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